物價連動 1次領退職免稅額加5千 所得除以年資低於16.1萬,全數免稅;分次領取者全年未超過69萬7千元也享全額免稅
(2007/01/04 05:00:00 時報資訊)
楊穆郁/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物價指數已上漲逾三%,依所得稅法相關 規定,調高九十六年度之退職所得免稅額,其中,如果選擇一次領取 退職金者,所得除以年資低於十六萬一千元者,全數免稅(見表), 較調整前的十五萬六千元,高五千元。而選擇分次領取者,全年累計 未超過六十九萬七千元,即全額免稅,較去年調高二萬一千元。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退職所得定 額免稅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 達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 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由於上次退職所得免稅額係於九十四年度調整,而依行政院主計處 發布的九十四年十一月至九十五年十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一○四 與上次適用的指數一○○.八六比較,上漲三.一一%,已達應行調 整之標準,因此,財政部據以調整九十六年度退職金免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調高免稅額後,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會有三 種情況,第一種是領取總額除以服務年資低於十六萬一千元者,全數 為免稅額。
第二種則是領取總額除以服務年資之金額,超過十六萬一千元、未 達三二萬二千元者,超過十六萬一千元未達三二萬二千元部份,半數 免稅。
第三種是領取總金額除以服務年資超過三十二萬二千元者,除了超 過十六萬一千元未達三十二萬二千元部份,半數免稅外,超過三十二 萬二千元部份免稅額為○,全數均屬應稅所得。
而如果是以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六十九萬七千元 為免稅額,高於六十九萬七千元則為所得額,應併入個人所得計算所 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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