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優惠規定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 | 自用住宅用地土增增值稅優惠稅率 |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
1.要件: (1)戶籍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產權限制: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3)使用限制: 申請當時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4)處數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5)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 2.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4)每年於9月22日 前提出申請。 | 1.要件: (1)戶籍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產權限制: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3)現值限制: 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使用限制: 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 (5)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 (6)次數限制: 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一次為限,一人一生只能享用一次。 2.申請文件 (1)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 1.要件: (1)性質限制: 土地所有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自耕農業用地,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 (2)地價限制: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3)時間限制: 出售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後,二年內始行出售。 (4)使用限制: 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5)面積限制: 自用住宅購買未超過三公畝之都市土地或未超過七公畝之非都市土地。 (6)移轉限制: 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或改作其他用途時,除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退還稅款。 2.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 (3)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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