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交屋房子遭水沖垮 房仲:得要求退款
更新日期:2009/08/13 14:48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3日電)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南部,21世紀不動產今天說,已簽約等待交屋的房子,遭水沖垮或土石流掩埋,將由賣方自行吸收房屋毀損或滅失損失,買方得請求退還全部價金。
莫拉克颱風導致不少房屋被水沖垮,甚至遭土石流掩埋,這時候,已經簽約等待交屋的房子,遭受天然災害影響而受損時該怎麼辦?
21世紀不動產法務襄理邱創智表示,水災與地震等都屬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如因水災等不可抗力事由,造成房屋毀損或滅失,致無法完成交易,不能歸責於買賣雙方,也就是說,這時沒有哪一方會構成債務不履行,民法會以所謂「危險負擔」的相關規定處理。
邱創智說,一旦交屋前發生這類情形,危險應該由出賣人負擔,所以出賣人要自行吸收房屋毀損或滅失的損失,買受人得請求退還全部價金,彼此間也無損害賠償或違約的問題。
他表示,除了一般購屋交易,如果是透過法院拍賣所買到的房屋,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前發生水災等不可抗力的事由,造成房屋毀損或滅失時,也可以依法撤銷拍賣程序。9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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