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賣地 活用30天低稅期


【經濟日報】

放慢!


公告現值明年降低的土地,年底前訂約,逾30天再申報。

政部指出,凡是明年公告現值擬調高的地區,賣方只要把握年底前訂約,並搶在30天內申報,就可按照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交增值稅。

反之,土地所在地區的公告現值明年會調降者,即使亦在今年年底前簽訂買賣契約,只要訂約日與申報日相差30天以上,且申報日落在明年以後者,就可以改用99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稅,否則就會被按今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

以台北市政府日前宣布北市99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漲幅為2.12%為例,其中內湖區因交通情況改善,帶動不動產需求上升,全區土地公告現值明年起將上漲2.89%最多,在內湖地區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趕在年底簽訂買賣契約,30天內辦妥申報手續,每200元增值稅就會省下1元。

若以高雄縣99年公告現值平均將調降0.21%為例,同樣在年底前訂約者,可不要太快辦理申報,逾訂約日後30天申報者,應納增值稅每250元可以省下1元。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始申報者,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財政部說,其計算方式應包含訂定契約之日。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如為98年12月10日者,推算30天的申報期限,即在99年1月8日前申報者,仍可按訂約日當年度,就是99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其移轉現值。

相反的,若遲至99年1月9日以後申報者,因為申報期間已超過30天,需改以收件日當年(9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


一旦移轉土地在99年度調高公告現值,土地所有權人就要多負擔土地增值稅;


99年公告現值若調降者,稅負則會下降。

財政部提醒民眾,公告現值依法每年1月1日正式公告,正在處理土地買賣手續者,最好先注意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漲跌情形,再決定何時申報土地移轉手續會比較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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