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你家設置廣告招牌,該如何處理?




2007/07/24 15:14

如果有人把廣告物(例如招牌、帆布等)設置在你家住宅範圍時,例如設置在你家窗外的牆壁上,或者蓋住你家窗戶的視線時,而對方沒有經過你簽署同意書,你可以到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管處)申訴,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就會行文給設置廣告的人要求限期拆除。
如果想要查詢對方設置的廣告物是否經過申請,可以到這個網址查詢:http://www.dba.tcg.gov.tw/newweb/Compaq/advt/license_inquery.asp
原則上,如果開設商家想要設置廣告招牌時,必須行公文到當地主管機關(就是當地的建管處),申請資料主要包括申請文、廣告招牌的設置圖、設置處的使用授權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執照等,因此如果廣告招牌設置不符合法規規範或未經同意在別人的地方設置廣告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向當地建管處投訴,建管處查證後就會行公文要求設置廣告物的負責人拆除。
相關的法律條文在建管處網站都可以取得,多瞭解一點才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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