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草案 國宅變社會住宅 補貼弱勢租金
行政院推動的「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即將法制化,內政部昨日擬定《住宅法草案》,明訂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需緊急安置卻無適當「社會住宅」可居住時,主管機關提供租屋補助。
立法院今日將審議「營建建設基金」六億二千多萬元,預算若順利通過,將可立即實施,未來每戶每月最高可領租金補貼三千元。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昨日表示,有鑑於國內住宅長期供需失調、價格起伏波動等問題嚴重,為建立公平的住宅補貼制度與規畫合且的「社會住宅」,因此內政部決定把住宅福利政策法制化。
她表示,考量部分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根本無力負擔最起碼的住宅租金,因此把「社會住宅」制度納入《住宅法草案》,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住宅,專供弱勢者租住,以達到人人有屋住的目標。
林美珠解釋說,目前已有部分國民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而未來這些「租賃的國民住宅」將改為「社會住宅」,由地方政府規畫辦理;對於無法納入「社會住宅」的弱勢者,政府將給予租屋補貼。
因此,草案也訂定「住宅補貼」制度,以多元、公平合理的補貼方式,其中補貼種類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等。
內政部解釋,補貼均採評點制,依據申請人家庭的年所得、家庭成員數、申請人年齡、不動產持有情況、家庭成員具備弱勢資格狀況,決定補貼先後順序。至於修繕住宅補貼部分,則將申請人所有住宅的屋齡、結構及屋況納入評點考量。
無社宅每月補貼三千元
此外,根據「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政策,讓中低收入戶減輕負擔,每月每戶予現金三千元補貼,戶數一年開放一萬二千戶。
購買住宅利息補貼的部分,貸額上限為二二○萬元,每年可供申購戶數三萬戶,利率將盯住郵儲二年期定存利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一年開放五千戶,最高貸款額度每戶八十萬元,其利率一般戶與弱勢戶負擔利率與購置住宅相同,只要今日預算一通過立即公告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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