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五年內再移轉 稅要追回



分類:房屋資訊

2007/07/24 10:30


中廣更新日期: 2007/07/23 12:00



行政院即將敲定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限一生一次」的實施細則,稅捐單位提醒,現有「土增稅自用住宅」享有兩年之內「重購退稅」優惠的規定,如果有民眾在退稅後的五年內,出售房地、或者出租、營利,退還的稅款必須追回,防止土地投機買賣。(張雅惠報導)行政院最近將敲定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限一生一次」的細節,在方案推出之前,土增稅自用住宅原本就有「重購退稅」的節稅管道,也就是,賣出房地繳的土增稅,如果兩年內,再買回更大的房地,只要是自用,當初繳的土增稅都可退回。不過,稅捐單位提醒,如果在退還稅款的五年之內,又把房地賣出、或者不是自用,當初退還的土增稅還是要追回來,防止合法的節稅管道,反而成為土地投機買賣的工具之一。「不能出租、不能營業,有的話,也要追回來」不過,稅捐單位指出,納稅人大多控制在五年以上再移轉房地,以免拿到的退稅款不到五年又被追了回去。如果五年之內,重購的土地被法院拍賣,當初的退稅款也要一併繳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