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葵花寶典~消基會~
「消費葵花寶典」讓您成為一個聰明的消費者。
依據歷年最常見消費申訴問題,再提出十大消費自保之道:
一、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 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 障自身的權益。
二、 金融卡、信用卡遭盜領、盜刷時,該怎麼辦?
發現遭到盜領或盜刷時,應立即通知銀行,並向警察機關報案。民事上,如果銀行認為信用卡持卡人,或金融卡持卡人,必須自行負擔被盜領、盜刷的金 額,那麼就應該由銀行負責證明。銀行若無法證明,就必須負擔持卡人遭到盜刷、盜領的損失。防範盜領的自保方式有:常補登存摺、按鍵時以手遮住。
三、 電話帳單出現錯誤時,該怎麼辦?
目前國內各電話公司均有客服專線及人員為消費者處理各種申訴,如果您認為電話帳單出現錯誤,可以直接向電信業者提出申訴。
提出申訴前,請先自我檢查以下事項:
1. 先取得並核對各項費用的明細表,從發話、收話資料確認有無記錯帳。
2. 如果是行動電話帳單,先確認您的行動電話上個月有沒有借給他人使用。
3. 如果是住宅電話,先和家人核對各自使用電話的紀錄是否正確。
四、 旅遊行程中發生行程縮水或變更,該怎麼辦?
您可以要求旅行業者賠償沒有依照旅遊契約所訂定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等項目的事宜,求償兩倍差價的違約金。但如果不是旅遊業者所造成的因素, 例如天候、戰爭等因素,那麼為了維護旅遊團體的安全與利益,旅遊業者必須依實際需要,先徵求超過2/3的旅客同意後,再變更行程;如果變更的行程超過原本 的費用,則須由您負擔百分之五,若少於原有的費用,則應該將多餘的部分退還給您。
五、經邀約加入國、內外休閒度假村會員,想要退出可以嗎?
如果您是因為業者邀約到該公司參加說明會,而與業者簽訂會員資格契約的話,在簽約後的七日內,您都可以用書面或將會員卡寄回給公司,要求退會或解 除契約,業者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費用。如果超過七日的時間,您還是可以主張退出會員,只需要負擔賠償所需要的違約金。若覺所扣違約金過高者,可依民法規定請 求法院酌減。
六、逛街時,被攔下做問卷調查或試做保養,遭藉機推銷化妝品,該如何退貨?
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販賣,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退回商 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購買商品時要有販賣者的公司名稱、地址,商品也要標示清楚,才得 以行使解除權。
提醒您,收到商品的當天以及第七天為假日時,都不算在七天之內,並且,您在退還商品及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時候,最好是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
七、使用化妝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該怎麼辦?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的企業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應該確保該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如果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可能者,應在明顯處標上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導致消費者或第三人因此受到損害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遇有使用化妝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應立即停用,並保留化妝品以待化驗,找出因果關係,再循調解、申訴或直接訴諸法律方式,尋求救濟。
八、使用精油發生問題,該怎麼辦?
消費者若使用精油發生了問題,應該保存剩下的精油及說明書,以做為證據,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
精油不是藥物,但市面上所販售的精油卻多宣稱可改善睡眠、預防感冒等功效,這是醫事法所禁止的。精油如果宣稱可以抗菌、殺菌,企業經營者就必須提出科學證明。精油如具危險性,業者也應該在明顯處標示危險的警告標語。業者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則必須賠償消費者所受的損害。
九、已下定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現在想取消,可以嗎?該怎麼辦?
建商於簽約前應給予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未提供契約供消費者審閱時,不能要求消費者預先給付定金再提供契約書,契約審閱期規定為五天。
支付定金後,如果該房屋有重大的瑕疵,但業者卻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或者業者隱瞞了某些重要的交易訊息,有故意使消費者錯誤判斷的情形,而且這項責任確實應由業者來負擔,消費者可以依約,要求退還先前所付的定金,業者不能夠拒絕。
十、發生食物中毒,該怎麼辦?
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先將患者送醫急救,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保留時,應該放置在冷藏庫中保存,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中毒患者的家屬或 診治中毒病患的醫院診所,應向當地的衛生局通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及八條規定,販賣及製造業者應負賠償責任,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
依據歷年最常見消費申訴問題,再提出十大消費自保之道:
一、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 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 障自身的權益。
二、 金融卡、信用卡遭盜領、盜刷時,該怎麼辦?
發現遭到盜領或盜刷時,應立即通知銀行,並向警察機關報案。民事上,如果銀行認為信用卡持卡人,或金融卡持卡人,必須自行負擔被盜領、盜刷的金 額,那麼就應該由銀行負責證明。銀行若無法證明,就必須負擔持卡人遭到盜刷、盜領的損失。防範盜領的自保方式有:常補登存摺、按鍵時以手遮住。
三、 電話帳單出現錯誤時,該怎麼辦?
目前國內各電話公司均有客服專線及人員為消費者處理各種申訴,如果您認為電話帳單出現錯誤,可以直接向電信業者提出申訴。
提出申訴前,請先自我檢查以下事項:
1. 先取得並核對各項費用的明細表,從發話、收話資料確認有無記錯帳。
2. 如果是行動電話帳單,先確認您的行動電話上個月有沒有借給他人使用。
3. 如果是住宅電話,先和家人核對各自使用電話的紀錄是否正確。
四、 旅遊行程中發生行程縮水或變更,該怎麼辦?
您可以要求旅行業者賠償沒有依照旅遊契約所訂定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等項目的事宜,求償兩倍差價的違約金。但如果不是旅遊業者所造成的因素, 例如天候、戰爭等因素,那麼為了維護旅遊團體的安全與利益,旅遊業者必須依實際需要,先徵求超過2/3的旅客同意後,再變更行程;如果變更的行程超過原本 的費用,則須由您負擔百分之五,若少於原有的費用,則應該將多餘的部分退還給您。
五、經邀約加入國、內外休閒度假村會員,想要退出可以嗎?
如果您是因為業者邀約到該公司參加說明會,而與業者簽訂會員資格契約的話,在簽約後的七日內,您都可以用書面或將會員卡寄回給公司,要求退會或解 除契約,業者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費用。如果超過七日的時間,您還是可以主張退出會員,只需要負擔賠償所需要的違約金。若覺所扣違約金過高者,可依民法規定請 求法院酌減。
六、逛街時,被攔下做問卷調查或試做保養,遭藉機推銷化妝品,該如何退貨?
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販賣,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退回商 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購買商品時要有販賣者的公司名稱、地址,商品也要標示清楚,才得 以行使解除權。
提醒您,收到商品的當天以及第七天為假日時,都不算在七天之內,並且,您在退還商品及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時候,最好是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
七、使用化妝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該怎麼辦?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的企業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應該確保該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如果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可能者,應在明顯處標上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導致消費者或第三人因此受到損害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遇有使用化妝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應立即停用,並保留化妝品以待化驗,找出因果關係,再循調解、申訴或直接訴諸法律方式,尋求救濟。
八、使用精油發生問題,該怎麼辦?
消費者若使用精油發生了問題,應該保存剩下的精油及說明書,以做為證據,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
精油不是藥物,但市面上所販售的精油卻多宣稱可改善睡眠、預防感冒等功效,這是醫事法所禁止的。精油如果宣稱可以抗菌、殺菌,企業經營者就必須提出科學證明。精油如具危險性,業者也應該在明顯處標示危險的警告標語。業者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則必須賠償消費者所受的損害。
九、已下定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現在想取消,可以嗎?該怎麼辦?
建商於簽約前應給予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未提供契約供消費者審閱時,不能要求消費者預先給付定金再提供契約書,契約審閱期規定為五天。
支付定金後,如果該房屋有重大的瑕疵,但業者卻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或者業者隱瞞了某些重要的交易訊息,有故意使消費者錯誤判斷的情形,而且這項責任確實應由業者來負擔,消費者可以依約,要求退還先前所付的定金,業者不能夠拒絕。
十、發生食物中毒,該怎麼辦?
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先將患者送醫急救,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保留時,應該放置在冷藏庫中保存,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中毒患者的家屬或 診治中毒病患的醫院診所,應向當地的衛生局通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及八條規定,販賣及製造業者應負賠償責任,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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