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項爆肝行業 每月最高288工時
更新日期:2011/06/22 03:00
石文南、朱芳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石文南、朱芳瑤/台北報導】
「賣力」不是「賣命」!避免勞工過勞死,台北市政府昨在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案,明定將保全、醫療、隨扈等卅八個行業類別、六十項工作者,依工作壓力負荷量輕重,分別訂定每月最高工時二八八、二六○、二四○小時。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卅八類行業的最高工時上限,明確依勞動強度分類,分出三級規範、畫出「紅線」,新措施最快七月底實施。
若雇主違反規定,將回歸勞基法最高可處卅萬元罰款,甚至不排除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的姓名。
勞委會對此樂觀其成並表示,勞委會對保全人員訂出工時審核參考指引,是原則性的規範,各縣市政府可就實際審查契約情況,因地制宜調整。
繼保全人員後,勞委會下一波擬對社福機構的監護工制定工時規範。
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表示,針對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卅八類行業別,訂出最高工時上限。
第一類為勞動壓力強度最高者,包括醫療保健、航空空勤、運鈔、保鑣、資訊服務業系統研發與維護工程師、央行隨扈等,四周工時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四○個小時;
第二類為中度勞動強度者,如公務機關技工、工友,首長或救護車駕駛為二六○小時;
工作強度較低者,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等訂為二八八小時。
梁蒼淇強調,醫護、航空空勤人員等,因工作特性不同,不受每日最多十二小時的工作時數上限,例如開刀進行中醫護人員工作不可能中斷,病患權益優於勞工權益。
另外,飛越洲際航線動輒十八小時,特殊性必有特殊規範,因此要求醫療業一日可超過十二小時工作時數,但下次出勤必須間隔至少十二小時;
航空業則要依照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給予適當休假。
陳業鑫指出,不管公司設在哪裡,只要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就按照新的工時上限規定,接受北市管轄。
一旦雇主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最高將罰卅萬元,甚至不排除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的姓名。
依規定,符合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範的行業,雇主就可和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例休等,約定書須交由當地勞工局核備,至今中央並沒有統一審查標準,陳業鑫建議,全國最好能有一致性的作法,並希望行政院勞委會能參考率先實施的台北市,規範相關行業。
公告程序的一個月內,若勞資雙方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北市府也會視情況再舉行聽證會,若無重大異議,最快七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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