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 可申請利息免扣繳




2007/06/13 13:11


社區管委會 可申請利息免扣繳


社區管理委員會以管委會名義,在銀行開設專戶儲存公共基金,財政部同意,管委會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免扣繳利息證明,即可省去每年申請退還公共基金被扣繳的所得稅款之麻煩。


依據規定,管理委員會以管委會名義在銀行設立專戶保管住戶繳交的管理費或公共基金,金融機構給付所儲存款項衍生的存款利息時,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利息所得稅款,並開立所得人為管理委員會的扣繳憑單。


這道手續因此造成管理委員會必須等到隔年5月所得稅申報時,才能申請退還被扣繳的利息所得扣繳稅款。


財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如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其以管理委員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的孳息,可以免納所得稅並核發免扣繳證明。


因此,管委會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免扣繳證明。所需備妥的資料包括:


法人或機關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備組織章程的公文書影本;現任董(監)事或委員名冊;以及基金及收入存放銀行、支庫、合作社的存款簿影本。


財政部說,管委會只要準備好相關證明,即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扣繳證明,金融機構憑稽徵機關所核發的免扣繳證明,每年支付管理委員會利息時即不再扣繳稅款,也免除管理委員會每年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請退還扣繳稅款的麻煩。


不過,財政部強調,如果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除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外,尚有其他營利收入時,就不符合免納所得稅與核發免扣繳證明的要件,公共基金與管理費收入的孳息,還是要扣繳所得稅。


2007/06/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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