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開對方車凸槌 車體險不奉「賠」
(2007/06/11 09:00:00 時報資訊)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開自己爸媽的車出門,出了車禍,車體有損傷,保險公司理賠就沒 事了;但若是男朋友、女朋友互開對方的車出門,萬一出了「撞」況 ,可就不會這麼簡單,車體險條款有規定,駕駛人不是車主的姻親、 血親,開車「凸槌」,保險公司是有追償理賠金的權利。
很多人家中的車子都不專屬一個人使用,有時候爸媽的車,小孩子 也會開,也有可能暫借朋友使用;或者為了抵稅,車子登記人是用公 司行號,沒出事,誰開車都無所謂,但真的發生車禍,問題可就大了 。
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說,車體險有明文規定,若車子登記人的 名字屬於自然人,使用人在車主的三等姻親、四等血親範圍內,萬一 出了「撞」況,車子也有保車體險,產險公司理賠就沒事,頂多隔年 保費變高。陳嘉文指出,最常發生的爭議狀況,是男朋友、女朋友互 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車,一旦出車禍,那問題可就大了,因為男女朋 友沒有任何親戚關係,也沒有法律約束力,不符合車體險條文規定, 產險公司在理賠完成後,會跟當初肇事的駕駛人追償理賠金。
若是登記在公司法人名下的車,駕駛人也會有限制,富邦產險說, 駕駛人一定要是公司內員工,為了公出、營業目的而開車,這樣才會 理賠。
台灣有很多中小企業,買了車後,用公司名字登記,但實際在使用 時,都是家族內部的成員,一旦發生問題,只要家族內部成員,不是 公司編制內員工,一樣會被追償。但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強制責任險 等,駕駛人就沒有姻親、血親才不被追償的規定。
富邦產險經理陳添壽說,第三人責任險最主要是保障無辜第三人的 人身安全,只要在車主同意下開車,沒有違法行為,也不在除外不保 條例,如吸食違禁藥物、無照駕駛、越級駕駛等狀況,開車不小心撞 到人、或讓無辜的受害者財物受損,可以獲得理賠,產險公司也不會 再跟當時的駕駛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