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底薪保險業務員 所得扣抵26%
(2007/06/12 09:00:00 時報資訊)
陳鳳英/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1條修正案,將未領底 薪,「純領佣金」的保險業務員,納入執行業務所得範圍,意謂未來 非僱用關係之保險員佣金收入將由薪資所得改列執行業務所得,依法 可扣抵26%的費用,財政部表態將堅決反對到底。
財部官員初估,目前未領取底薪的保險業務員約在10萬人左右,財 部擔心,佣金只是報酬的計算方式,此例一開,其餘21萬有領底薪之 保險從業人員也要求改以佣金計算酬勞,其他行業的業務員,例如房 仲、證券業務員等也會效法,骨牌效應將破壞租稅公平的原則,國庫 至少每年損失67億6千萬以上。
國庫年損67億 財部堅決反對 財政部次長林增吉更強調,所得稅法對執行業務的資格認定很明確 ,不符合就不能認定,否則稅制公平將蕩然無存。
由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一年只能扣除7萬8千元,而金融保險經 紀人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費用,最高可扣抵26%的費用,遠高 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所得是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只有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 經紀人等適用。執行業務者最大特色是,必須自負盈虧,要自行投資 工作條件、自備工作處所,並且需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而保險業務員是代表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依績效高低向保險 公司取得勞務報酬,不用投資工作設備、廣告宣傳等資本,也沒有經 營風險,所以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
官員說,如果保險業員可以改採執行業務所得,則其他行業的業務 員也將要求援引辦理,勢將重創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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