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羅列八大注意事項 保單不當招攬 屬實就懲處 (2007/07/09 09:00:00 時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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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保險局訂出今年為「不當招攬管理年」!為了杜絕保險業銷售保單 時的不當話術及行為,保險局至少羅列出八大注意事項,要求各保險 公司注意業務員、保險經代、銀行等通路,保險局官員表示,「只要 有申訴出現,查證屬實,就會處理。」 保險局發出相關函令,要求各公司注意的八大銷售問題。包括,一 、代為投保機構,如銀行在銷售時對保單等資訊的揭露;二、不得以 存款、基金等名義銷售保單;三、投資型保單的銷售要訂出內稽內控 機制,各公司要定期去抽查業務員的銷行方式;四、醫療險保單出院 療養金計算方式、說明不清等。
五、電話行銷時的資訊揭露,包括保戶超額投保、重覆投保、保險 範圍不足等;六.共同行銷地點,如銀行、證券公司銷售地點的標示 要清楚,不能讓保戶誤認;七、連動債不可抗力因素要提早贖回,卻 未列於保單條文內;八、高額保單行銷,不得以節稅為唯一號召等。
保險局官員指出,只要有申訴案出現,保險局就會去了解原因,若 是行銷不當或保險公司有責任,保險局就會進行相關懲處,且要求其 他公司都要注意此情況。
近來即發現,在利率較低的時間,許多銀行通路、業務員會以高利 定存為號召,將保單當存款來銷售,保戶一年可能繳交十萬、二十萬 以上的保費,有些保戶經濟狀況並不允許這樣的大額投保,亦或未來 有資金需求時,解約會有損失等,因此以高利定存為號召,是保險局 禁止,另外,以節稅為號召,也違反稅法精神,也在禁止之列。
其他,如銀行銷售時,讓保戶將保單誤以為是存款或基金,涉及資 訊揭露不清,亦或在電話行銷時,保戶沒有了解保單內容,或保障範 圍不足、不適合保戶等情況發生,都是保險局要求各公司要加強管理 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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