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所需具備的文件




2008/01/10 18:16










 


賣房子所需具備的文件



 


在賣房子的過程中,在各個階段都需要證件辦理手續,如果能事前知道,早些準備,就可以事半功倍,節省許多時間。

一、簽約時賣方須備證件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印章
身份證
簽收簽約款

二、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
印鑑章
印鑑證明2份(6個月內)
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
近期房屋、地價稅單正本

三、完稅時賣方須備證件
印鑑章
繳納增值稅(現金1日內,支票3日內)

四、簽收完稅款 看土地、建物謄本要注意的事項
土地、建物謄本
<
建物標示簿>可看出以下資訊:
計算房屋屋齡:即現在日期減去建築完成日期。
計算房屋面積:即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及公共設施面積三項面積總和。
從主要用途檢查建物是否為住宅用途或是工業廠房?以免誤買工業住宅。

<
土地、建物所有權利簿>可看出以下資訊:
可查閱該不動產是否有查封或其他限制登記。
可查閱土地、建物所有權人。

<
土地、建物他項權利簿>可看出以下資訊:
如有抵押權設定,則宜向銀行或債權人查詢借款額度及遲延利息等實際須償還總額。一般來說,若註有抵押設定,須於契約簽定時,尾款加上賣方增值稅的全額應大於賣方的抵押設定款,較能保障權利。
需注意所有權人是否即是賣方?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為同一人?
土地權狀、建物權狀座落的基地的地段、地號是否一致?
所出售的房屋是否與建物權狀的門牌相同?
非透過仲介、建商,交屋前該注意那些細節?
1
、 稅費的分算:有關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以交屋日為分算點,雙方分算找補結清。
2
、 屋況的點收:交屋前應親赴現場查勘,以確認交屋屋況是否有重大改變,是否有未發現之屋況瑕疵,或前屋主是否已騰空。
3
、 文件的交付:屋款給付同時,代書應交付的文件如買賣移轉契約書、權狀、契稅單之正本文件,增值稅單影本等。
4
、 產權最新狀況:應請代書調閱最近的謄本,以確認實際的產權狀況,是否相符。
買賣房屋過程中,賣方須負擔的稅費有哪些?
1.
交屋前之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及重劃工程費。
2.
原抵押權登記辦理塗銷登記所需之代辦費用。
3.
土地增值稅。
4
財產交易所得稅。
5.
交屋日當天,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分算以「交屋日」分算,若借屋裝修則以「借屋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