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增稅重購退稅的十項要件!


土增稅重購退稅之檢核:


1. 買賣無先後:「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可適用。(78.10.31.()以前先買後賣之案件無法申請)


2. 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且土地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地上房屋不需隨同移轉:地上房屋未隨同自用住宅用地移轉時,仍可申請重購退稅,但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必須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才可以


4. 要在二年內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起算日期為訂立買賣契約(公契)(若屬於先買後賣情形,務必先將戶籍遷入日後欲出售之房地,之後始得辦理新買土地的過戶手續)


5. 須出售或補償之地價不足購買新土地價款: 新購土地現值 > (原出售或徵收之土地現值 - 繳納土地增值稅)


6. 最高面積之限制:出售及購買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及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


7. 登記名義人要相同


8. 新購土地須符合地價稅自用


9. 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10. 申請重購退稅無次數之限制


※重購退稅申請條件符合與否,仍依稅捐機關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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