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空間稱金店面 罰130萬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9/04/02 06:47 林永富



【記者林永富報導】建商宣稱二樓半金店面,其實一樓只是停車空間,不得違法使用做為店面,公平會今天處罰綠竹建設公司及欣鼎廣告公司130萬元。



公平會指出,綠竹公司及委託的欣鼎廣告公司銷售三峽建案,宣稱「三峽市中心,二樓半金店面」及「店面、辦公、住家三合一:1F 約25坪」等,讓人誤以為全案二樓半建物皆可做為店面使用。



經詳查之後,公平會表示,該建物一樓為停車空間,依建築法規定不得做為商業店面使用,且有五戶住戶因做為店面使用,已遭台北縣政府依違反建築法規定裁罰,顯見該案廣告不實,依公平法裁處建設公司及廣告公司各一百萬元及三十萬元。



公平會表示,綠竹公司廣告表示「二樓半金店面」,三樓面積(約18坪)與一樓、二樓面積(各25坪)不同,一樓面積中,有逾20坪停車空間,至多僅約4.75坪面積可供營業,廣告泛稱「二樓半金店面」,與事實不符,亦與一般消費者認知相違。



公平會指出,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的空間利用,不易知悉廣告所載的空間利用違反建築法規,須承受罰鍰等風險,當然不是消費者在購屋當時所能預見。綠竹公司的廣告內容,並未具體揭明停車空間面積,因此其廣告用語足堪認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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