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賤賣低於房貸 免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屋都被拍賣了,竟然還收到補稅單!法拍屋愈來愈多,原屋主最好能聰明舉証,可以避免被課稅。舉例來說,拍定價格五百萬,低於原始房貸八百萬,因為還房貸都不夠了,原屋主不會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能出示原始的購屋契約,例如一千萬,証明法拍反而產生虧損,未來三年,可以用來扣抵財產交易所得。(張雅惠報導)
一位台北市的納稅人,因為還不起房貸,九十五年有兩筆小坪數的物件被法院拍賣,拍賣價格合計五十一萬,結果被國稅局查到,直接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算出財產交易所得,直接通知納稅人要補稅十五萬。這位納稅人不服,主張這五十一萬根本不夠用來償還銀行貸款,果真成功了,完全不用補稅。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
「拍賣價格沒有達到銀行抵押價格,一加一減就沒有差額了」
國稅局指出,法拍屋通常是用拍定價格,例如拍了一千萬,直接乘上房屋評定現值,例如在台北市,多半乘上百分之二十三,算出原屋主有兩百三十萬的財產交易所得,這筆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照適用稅率算出應繳的稅額。
如果房屋被法拍,反而有損失,納稅人必須主動舉証,出示當初買的原始契約書,當年度和未來三年如果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用來扣抵;如果沒有原始契約書,也可以用房貸契約,用原始房貸金額當買進成本,不過,國稅局說,房貸金額是用來推估原始成本,推估出來的虧損,不能用來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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