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所有者其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8/19 10:5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819 10:50:03)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如該贈與之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業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者,其價值之計算,以該土地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申報事宜若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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