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某些土地已經使用過容積.買後不能再作


注意某些土地已經使用過容積.買後不能再作,申請這是最近常看到的陷阱應查明套繪圖。


民國89年修法前可以在他任何一塊土地上該房屋,且土地不需相鄰接也可以。


出現農舍建築的農地,和使用掉容積的農地相隔八千里遠,但仍須於圖籍上著色註明由哪一間農舍已經使用不能再作建築農舍申請。


此類土地因為屬於建管法規所管制,但又無法用土地法限制移轉才會造成此類現象。


目前法規對於申請農舍的農地必須合併成一個地號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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