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限制可以蓋的面積
農舍限制可以蓋的面積:
1.農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 ,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0. 五公尺 。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
2.分割出來的農地,農舍以外的10分之9的農業用地一樣要保持農地農用。
3.分割後原地主所剩下的土地可以去申請解除套繪,並不影響原地主權益。
4.先蓋上100坪(330平方公尺)的農舍--->1/10,分割的時候你就必須要有3300平方公尺(1000坪)的土地--->3300*1/10=330(農舍面積),因此300坪的土地是不夠。
5.買家在得到這樣的農地與農舍後;還要注意,買到後要依照農發條例的規定辦理過戶,在過戶到你的名下之前並無任何證明你是持有這個農舍以及土地的,這是需要注意的,若欲分割的農地已有一棟 100 坪的農舍的話,該農地在分割時就有最小的分割面積為100*10=1000 (坪)的限制,而不能只分割出300坪,且300坪上有一 100 坪農舍,依照農發條例你也無法只分割30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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