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申請興建農舍注意以下


農舍程序如下:


申請人(備妥申請書件)→鄉鎮市公所(建設課、工務課)申請掛號收件→書件審查→現場勘查無誤→核發建照。


1)文件備妥後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照,承辦員至現場實地勘查無誤後,核發建照。


2)於農舍興建完成,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承辦員至現場實地勘查無誤後,核發使用執照。


3)使用執照核發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建物第一次登記),經公告無人異議後,核發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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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