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拍板-10項房屋買賣 免徵奢侈稅
行政院會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持有兩年內非自用房地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十至十五%奢侈稅;
但草案訂有「豁免條款」,排除項目包括自用住宅、先買後賣、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出售或贈與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等十項。其內容如下: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
二、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
三、農舍;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
五、強制拍賣(法拍屋)
六、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八、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
銀拍屋)
九、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
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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