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房客防騙守則


租屋詐騙捲土重來  


台中又傳出假租屋真詐財的案件,歹徒利用網路之便利性,以低價租屋訊息為誘餌,使得承租房客蒙受其害,受害者共計有七位,而其中一名大學生被騙金額居然接近十萬元,警方同時懷疑被逮嫌犯除騙財外,也疑有利用女房客看屋時劫色之企圖。中信房屋公司資深法務專員鍾運凱提醒,在租賃的交易過程中本來就存在著許多的風險,該公司特針對出租、承租兩種客層,彙整出不肖歹徒常用的詐騙手法,以供消費大眾了解,多加防範:



假冒屋主篇【房客被騙了】


一、歹徒假冒屋主於報紙上刊登租屋廣告,以遠低於市價之租金誘使被害人在尚未入屋觀看前即同意租賃,
  並收取相當之訂金或租押金。


二、歹徒趁屋主出國,或屋主未居住的空屋,闖入後換鎖,並偽造屋主的授權書冒充屋主的代理人,
  將房屋出租,騙取押金及租金。


三、歹徒冒用他人身分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仲介、建設公司﹞,
  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銷售物件之鑰匙加以複製據為己所用,旋即離職;並在報章及網站上發布訊息,以假出租房屋真詐財之方式甚至一屋多租,騙取民眾財物。



假冒房客篇【房東倒大楣】


一、歹徒先假冒房客租屋,取得房屋鑰匙後,登廣告售屋,再偽造屋主身分証,騙取買方的定金或購屋款。


二、歹徒先以假證件,表示想租房子開公司,向屋主【房東】索取身分證影本,說要辦理相關登記,
  歹徒用屋主身分證影本資料,偽變造了一張新的身分證,向地政單位要求補發土地所有權狀,
  再拿補發的土地所有權狀和假身分證,向銀行申請取得高額的房屋貸款金額。


三、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
  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
  租屋者不見人影後,被害屋主求償無門。


如何確保租賃交易的安全,中信房屋劉天仁副總提供有租賃相關需求的消費者幾點破解詐騙的建議:


。.. 若有遠低於行情又急於租給你,多少不拘,只想收款,必然有詐。


。.. 房東不想讓你看屋,或房客不看屋或隨便一瞄就想租屋,有違常理。


。.. 查訪週邊鄰居出租案件狀況,多問幾家,多點參考。


。.. 戶籍不要留設在沒有可信任之收件人的住址或為出租的現址。


。.. 提供之權狀或身分證影本加註「本資料僅提供房屋租賃使用,其他無效」字樣。


處理房屋買賣或租賃應用平常心,不急不躁不勉強,才能觀察相對方有否行為異常,有違常理,相信自己的直覺,有不妥,即停止進行交易。


除了常見的詐欺手法,中信房屋法務鍾運凱亦分別對房東及房客提出叮嚀,協助出租及承租的雙方降低可能的風險。



【給房客的叮嚀】


1. 房東若係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其出租應徵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2. 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
 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並核對產權是否為屋主本人,以防被騙。


3. 與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時,應特別注意房東、一起分租人的身份、職業、品性與家庭狀況。


4. 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屋主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5. 房東為公司、社團法人時,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



【給屋主的叮嚀】


1. 房客若是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訂約時須得到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


2. 注意房客品性、生活特殊習性及職業,若得知房客經常搬遷、工作未定、或行蹤飄忽不定難以聯絡,應特別謹慎,為避免日後收租無著落,最好能留下房客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查詢戶籍所在地及其過去居住情形、任職工作情形


3. 了解房客租屋動機,若作為非法用途,如經營賭博性電玩、色情行業應予以拒絕,嗣後發現亦應報警處理以保護自己權益。


4. 為避免遭人冒名承租,最好訂約並要求房客出示身份證明,若房客為公司、社團等法人機構,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並應避免以私人名義租用而交由法人使用的情形,以免日後糾紛叢生。若公司的房租支出必須列帳報稅,就必須將繳納租賃所得稅的義務事先約定清楚,並應注意承租人是否有分租、轉租或共同承租的情事。



資料來源:台灣省商業會/房地產資訊網 9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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