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法通過對卡債族是一大福音,但「不如趕快用現行的破產法一次解決」。




2007/11/21 12:51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 2007/06/09 04:39 記者: 姚盈如、李亮萱/台北報導



攸關卡奴重生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法」三讀通過,卡奴團體昨天表示慶賀,但對於可讓卡奴保留住家的「自用住宅條款」並未納入,卡債族仍有不滿,認為是「遲來不完全的公義」。


日前協助弟弟鄭三和聲請破產獲准的鄭伎宏表示,債清法通過對卡債族是一大福音。不過當中的更生期限六年、清算三年,及刪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等,讓鄭伎宏大嘆,「不如趕快用現行的破產法一次解決」。


由於鄭三和以既有破產法向法院聲請破產,現行法令規定,只要債務人有相當的資產,約債務的二成左右,可供債權人清算,當債務清算結束後,就一筆勾銷,債務人隨時都可申請復權。因此,鄭三和在哥哥贈與六○萬元後成功聲請破產,擺脫三七六萬元債務,如今已有穩定工作,重新找到自我。


鄭伎宏強調,刪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無疑是逼卡債族賣房子。因此他呼籲,卡債族與其因繳不出房貸,遭銀行拍賣房屋,不如自己先賣掉,盡快取得資金,在明年三月前,利用現行破產法,聲請破產,以免未來六到八年都得活在債務陰影裡。


長期為卡奴權益奮鬥的法扶基金會代表林永頌,則勉強給了六十分及格分數。但他也肯定,相較於鄰國日本努力三十幾年才有個人破產法,台灣一年多就能催生債清法,已是法治和人權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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