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速算表




2008/01/05 13:10












































































































































































































































































































































遺產稅速算表
被繼承人死亡年份民國95年以後
一、遺產總額(1+2+3+4)      
1.土地         
2.房屋        
3.地上物        
4.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存款、 債權        
    股票(含獨資、合夥股份)      
    現金、黃金、珠寶其他權利      
    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      
二、免稅額       
1.95年以後死亡者  7790000 如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  15580000  
三、扣除額(1+2+….+13)      
1.配偶扣除額   *4450000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450000   
 未成年者 按其距滿20歳之年數    
 每人每年加扣         *450000   
3.父母扣除額         *1110000   
4.身心障礙扣除額   *5570000   
5.扶養親屬扣除額   *450000   
6.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   
7.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8.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稅捐、罰鍰、罰金     
9.死亡前未償債務       
10.喪葬費    1110000  
11.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2.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13.民法第1030條之1 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四、扣抵稅額(1+2)      
1.二年內贈與已繳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2.在國外繳納之遺產稅      
說明: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扣除額 =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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