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兒童與少年進入電子遊戲場將會有更嚴格的規範。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了「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滿15歲的青少年,禁止在上課時間及夜間10點後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未滿18歲者,也禁止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者也不得在電子遊戲機使用真幣、信用卡、金融卡、現金卡、儲值卡或其他做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的電子紀錄物及晶片。
此外,同案中也增定,受輔助宣告、曾觸犯妨礙性自主罪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及管制藥品條例者,皆不能擔任電子遊戲場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已經擔任者,也必須要解任,不理會的業者,在事實發生15日之內沒有改正,地方主管機關還可以撤銷其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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