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 事業廢棄物 燃燒溫度大不同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1/08 04:09



工廠產生的事業廢棄物林林總總,包括含氰化物、有害性廢油、有害性有機污泥、廢溶劑、多氯聯苯廢棄物、戴奧辛、有毒重金屬廢棄物,最常見的處理方法是以高溫焚化。



譬如被稱為「世紀之毒」的戴奧辛,燃燒溫度達到攝氏八百五十度以上,就能將成分破壞。在一千度以上,燃燒氣體滯留時間在二秒以上,戴奧辛破壞去除效率可達九十九點九九九%以上。



因此「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燃燒室出口中心溫度應保持攝氏一千度以上;燃燒氣體滯留時間,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在一秒以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在二秒以上,破壞廢棄物化學成分,避免有毒氣體溢散到空氣之中。



至於被環保署提到的硫氧化物,則不是定義嚴謹的有毒氣體。



(記者劉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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