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禁煙大執法 11日起營業場所不得提供吸菸工具
依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今年1月11日起,網咖等場所不但全面禁菸,更不得提供吸菸工具,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醒業者,未依規定之負責人最高將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吸菸者違反規定最高處1萬元罰鍰,請業者及消費者配合。
配合新法上路,縣府工商發展處於97年1月起即全力配合稽查宣導轄內資訊休閒業(網咖)禁菸規定,截至97年12月止,已於轄內248家網咖業者進行法規宣導,另外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MTV、卡拉OK)、大賣場等場所也納入本次新法禁菸範圍,工商處也已經加強宣導。
工商發展處表示,菸害新法對於禁菸場所、菸品販售及廣告促銷,都有新的嚴格的規範並祭出重罰,希望業者與民眾配合,共同建構無菸公共環境,不論業者或是民眾,請確實遵守新法規定,以免誤觸法網。申訴專線:0800-531-531,戒菸專線:0800-63-63-63。
除宣導菸害防制新法,因應農曆春節假期,工商處也針對588家相關業者積極輔導落實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工作,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工商處除要求營業場所將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懸掛營業場所明顯處,也呼籲消費者慎選合格的營業廠所,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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