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引起重度憂鬱症應納入職災保險給付
憂鬱症能否列為職業病?勞委會勞保處今天表示,有鑑於因工作造成憂鬱症的情形日益增多,且雇主有責任照顧員工的心理健康,已漸成為世界趨勢。因此,縱使憂鬱症是多元因素引發,其認定易造成醫病、勞資間之爭議,但勞委會本於保障勞工職災權益的立場,仍認為職場所造成的憂鬱症應及早納入職業病種類表規範。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正在研訂「因工作引起憂鬱症之認定參考基準」,預定明年七月完成,屆時將研議把因工作引起的重度憂鬱症增列為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而在認定參考標準建立前,為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權益,勞委會將於近期內令釋放寬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相關規定,也就是經過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因工作引起的重度憂鬱症,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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