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輕鬆讀電子報:【大師輕鬆讀359期】質感?便利?請選擇!















五分鐘摘要 









消費者與企業的共同單選題


文�畧秅憛E曼尼Kevin Maney

在幾乎所有能夠想見的產業中,消費者一直都在具有高質感與高度便利性的產品之間抉擇。

 

這兩股矛盾力量之間的取捨,決定了新產品和服務的成敗。

 

以音樂產業為例,去聽現場演唱會並不方便,卻是一種質感極高的體驗,那種體驗是無可比擬的,因此搖滾巨星的現場演唱會門票總能銷售一空。

 

在市場光譜的另一端,MP3音檔的質感(傳真度)非常低,音質只有家庭音響系統的1/10,然而MP3因為極為方便而受到消費者喜愛。MP3可以在網路上購得,然後載入可攜式播放器之中。

 

想要開發出成功的產品,就要將自己定位於市場光譜的其中一端,讓產品具有極高的質感,或是絕佳的便利性,不可能做到兩者兼具。

 

質感與便利性都平平的產品,無法擄獲熱忱的支持者,要往光譜的其中一端去發展,才能大發利市。

■第1部分:質感與便利性之間的取捨


消費者不斷在作決定,這些決定反映了這種質感與便利性之間的取捨,深入了解這種稱為「質感易位」的現象是相當重要的,因為這會決定產品是否值得開發。

 

你必須決定產品要定位在市場光譜的哪一端,然後持續往那個方向前進。

 

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卡在中間乏人問津的地帶。

成功的產品若不是具有高質感,就是具有高便利性。

 

去看球賽是一種高質感的體驗,場地、聲音、氣味等種種臨場參與所帶來的感官刺激,是無法以其他任何方式重現的。

 

然而想要體驗這種感覺,你必須找到地方停車、帶著所有能讓你舒服看球的東西走到棒球場,或者要準備在現場購買商品、忍受周遭其他觀眾的行為、離開停車場時塞車等種種不便。

 

如果這一切聽起來令人卻步,你也可以選擇看電視轉播。

 

即使這種體驗實在不如親自到現場看球,但還是方便太多了。

創業者一旦了解到這種取捨,第一直覺就會想要去創造同時具備高質感與高便利性的消費性產品或體驗。

 

事實上,他們是在追求所謂的「質感妄想」,而唯一的問題是,這種綜合體並不存在。

 

大部分產品和服務都無法兼具高質感和高便利性,反而是落入「死亡禁區」,也就是所謂的「質感間帶」,既沒有高質感,也不怎麼便利。

 

絕大多數產品和服務最後都淪落到這個不痛不癢的質感間帶。

■第2部分:取捨下的贏家與輸家


了解到消費者如何取捨之後,接下來就該作決定。

 

停留在質感間帶(也就是商業的死亡禁區)沒有任何好處,因此應該根據下列3個概念來訂立對策:


1.力求被熱愛


在任何市場區隔中,通常都會有幾家被公認為高質感的業者,其中一家企業可能會是其他所有業者欽羨及仿效的對象,而這家企業經營的基礎,就在於堪稱超級質感的商品。

 

高質感產品之所以能脫穎而出,通常是因為消費者願意付出高價來購得。

 

要達到超級質感的程度,你必須有所突破,做出非常出色的事物,遠遠超越其他人。

2.力求被重視


高便利性商品往往要靠薄利多銷,而且通常十分普遍。

 

便利性的重點不在於營造美好體驗、氛圍或身分象徵,有時根本沒有提供良好的體驗,也無助於提升身分象徵。

 

高便利商品的重點不在於熱愛,而在於需求。當一項產品或服務變成一種習慣,就很難去除。

3.不要追逐妄想


高質感與高便利性分屬光譜的兩端,這是無可否認的。

 

所謂妄想就是說你以為可以用同一項產品或服務去達到兩者兼顧,但是過去的經驗一再證明,這是做不到的。

 

與其試圖同時達到同一條線的兩端(也就等於是追逐妄想),不如事先決定要定位在光譜的哪裡,然後努力保持這個定位,並且發揮到極致。

■第3部分:如何運用質感的取捨


質感的取捨為企業提供了合理而周延的決策架構,可用以觀察競爭對手目前的做法,了解他們是在便利還是質感的面向上競爭。

 

了解之後就可以判斷,最能有效因應對手的競爭策略,是提供更高度的便利性,還是提供更優越的質感。

 

尤其要記得,暢銷與否根本不是取決於產品是否酷炫或新潮,重點是在質感、便利兩種定位之間的取捨。

 

成功之道,就是要在質感或便利性上勝過對手(但絕非兩者兼顧)。

高質感或高便利的產品或服務如果愈根深蒂固,那麼往質感與便利光譜的反方向去發展,商機就愈大。

 

印度的塔塔汽車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2000年代,塔塔汽車注意到各大車廠都在生產設計精密的汽車,因此要價都超過1萬5,000美元。

 

車廠自然就必須建立又大又昂貴的基礎建設,才能大量製造與銷售汽車,這種狀況在汽車業,是普遍且運作不息的商業循環。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大師輕鬆讀》359期〈質感?便利?請選擇!〉】





特別報導 







別奢望改變老闆,你唯一能改變的是自己!


文�疞K自《別讓混蛋老闆綁架你》,時報出版

工作困難是一回事,有一個幾乎讓你無法成功完成工作的混蛋老闆,則是另一回事。

 

多數人都期望有英明的領導者,帶領我們、指引我們、鼓勵我們和啟發我們。

 

我們都希望受到尊重和欣賞,並且明確知道別人對我們的期望,相信我們能夠達成組織賦予的使命。

 

但有太多的情況,是握有權力的人無法適當地管理、指引或指示我們。

 

事實上,主管經常是屬下完成工作的最大阻礙。

 

替不適任主管工作的員工,不僅沒有得到支持、指引或鼓勵的感受,反而開始感到挫敗、受傷或困惑不解。

為不適任老闆工作的一個普遍的初期反應,是補償那個人的弱點。

 

舉例來說,假設你認為你的老闆本性善良,但毫無組織能力,你可能會嘗試讓自己做事更有系統以抵銷那項限制,或許是事先為會議擬定詳細的議程、特別列出需要老闆注意的重要項目,你可能也會用其他方式,提醒老闆重要的約會和期限。

在最好的情況下,上司感激你的努力,並試著善用你有條不紊的工作方式。

 

這類反應會讓你對自己創造的系統感到滿意,提升雙方的關係。

 

但如果,這個亂無章法的人隨意丟棄你的議程、忽略你的提醒,然後抱怨你沒有善盡職守,你將會有完全不同的反應。

 

最可能的結果是,你會感到挫折、氣惱、受到誤解和虧待。

 

當你的老闆指控你失職,你的心智將會追溯每一步行動:「我確定我提醒他那個約會3次。」

 

或「我上週一就給她那個企畫的進度報告,現在她竟然說她沒拿到。」

 

如果你的老闆持續破壞你營造秩序的努力,並堅持把結果怪罪於你,這可能令你抓狂。

我們發現,混蛋老闆的某些行為,最後會導致你可能曾有某些時刻,不得不懷疑自己是否發瘋了。

 

你可能感到沮喪、被誤解、不受賞識、不斷地失望、生氣,或困惑。

 

你可能會懷疑你的上司到底是如何晉升到這個職位,或公司怎能讓這個人擔任握有實權的位置。你或許暗自希望自己能行使正義,就把你的主管免職。

通常,在解決這種令人困惑的主雇關係時,我們會利用若干方式回應。

 

每種回應方式都是對高壓職場情境的一種普通反應;

 

每次操作都是出於想把主雇關係中的發球權和掌控權奪回的欲望。

 

不幸的,過去這些想扳回掌控權的嘗試,很少能產生取回權力的感覺或解決方案。

 

相反地,經常是我們愈使用這些方式反抗,或試圖改正情況,事情變得愈糟糕。

 

而每種處理機制都有其代價──耗損你自己、你的健康、你的名聲,或你的工作。

 

我們來看看這些策略實際運用的情況,以下列出十種常見的回應方式。

■鑽牛角尖


從外表看,一切似乎照常。

 

但你在心中卻無法停止想到那些混亂的訊息和矛盾的命令。

 

你的心智不斷「超時工作」,想確定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和如何解決這個情況:「我的老闆是否要我研究出一套系統和處理的時程表?

 

這個人為什麼又拒絕遵循任何我試圖建立的程序?

 

這是個陷阱嗎?

 

我要如何說服他和我配合?」

 

似曾相識嗎?

 

葛羅莉亞沒辦法不去想她星期一早上和老闆那次不愉快的對話。

 

這件事讓她在夜半驚醒、早餐時那種壞想法也占據她心頭,還讓她在上班途中坐過站,害她遲到。

你的代價:失眠、遲到、健忘,和無法專心耗盡了你的精力,並損害你的工作表現。

■逃避現實


因為不確定如何應付老闆,你盡一切的可能避免任何直接接觸。

 

你克制自己不和對方閒聊,將友善的寒暄降至最低程度。

 

如果這個人走向你的辦公桌,你就裝忙。你用電郵或簡訊取代當面說話。

 

似曾相識嗎?

 

因為上司對他的每一個建議總是說「不」,諾曼開始避免接觸他,且不再提出任何新構想。

 

不幸的,這個策略讓諾曼的工作表現被評為極差。

 

他的上司形容他是一個績效差,且不願與團隊合作的人。

你的代價:你變成一個不投入、不合作、不努力的人。

天天面對各種混蛋老闆的惡行,教人甩不掉理還亂,痛不欲生!

 

但人生從此無解嗎?

 

我們將告訴你如何拿回你的工作發球權,和處理好你和老闆之間的關係,讓你在工作中享有更大的滿足感和控制感。

 

在我們引導你進入4D方案的過程中,你將發現你「真的」有選擇,即使那個目前掌管你的人,讓你感到憤怒、虛耗青春、沮喪或很想一走了之。

 

從今而後,你可以不必再為混蛋老闆鬧胃痛或頻換工作,只須嫻熟4D步驟──察覺、脫離、切割、處理;

 

3A策略──調整期望、滿足需要、減輕恐懼,就能在3個月內,輕鬆擬定職場戰略,有效管理這段關係,聰明贏回工作發球權與幸福人生。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大師輕鬆讀》359期〈質感?便利?請選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專案開發ㄚ清 的頭像
    專案開發ㄚ清

    ㄚ清房地產物業專業整合服務網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