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新規執行辦法未核消費性信用貸款 房貸學貸申請卡關


 


保證人新規執行辦法未核消費性信用貸款 房貸學貸信貸申請卡關新修正的銀行保證人規定已經上路,但執行辦法草案仍未獲核備。


沒有金管會核准的公文,銀行房貸、消費性信用貸款業務動彈不得,包括老公想買房子給全職家庭主婦的妻子、父母想為未成年的孩子添購房產,及全台80萬名的學貸申請者等三大類銀行放款貸款統統被「卡」住。


對此,金管會表示,會儘速核備。


保證人新規上路,執行辦法還在審…消費貸款也塞車,金管會:儘速核備。



銀行法第12條之1及新增第12條之2修正通過後,「連帶保證人」一詞正式走入歷史,對已取得足額擔保時,銀行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除非借款人為強化銀行授信條件,主動向銀行提出一般保證人者,才能不受此限制。


在實務執行上,如何認定是借款人自己要強化授信條件,「主動」向銀行提出一般保證人,由銀行公會訂定一套執行辦法。


如借款人提供的擔保品不是自己所有,舉例來說,若先生是借款人,房子名義是太太的,就符合可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的情況。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已在11月24日通過這項執行辦法,並呈報金管會核備。


但到目前為止,金管會都還沒有核備,讓銀行急得跳腳。


不少分行向總行反映,很多授信案件要辦,但總行說,一定要等到金管會核備的公文,才能做,讓不少業務被卡住。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面臨一堆實務問題,包括老公買房子給老婆,因老婆為家庭主婦、沒有工作,過去都是由老公擔任保證人,才能順利向銀行申貸,現在規定,已經有房子做為擔保的貸款,不能增提保證人,沒有薪資收入的老婆,便無法順利取得銀行融資。


其次,則是父母買房產給未成年子女,同樣是因為足額擔保貸款,不能增提保證人規定,父母不能擔任子女的保證人,便無法順利取得購屋貸款。


此外,銀行法規定,100萬元以下的小額信用貸款,不能適用保證人規定,而沒有償債能力的學生申請學貸,若無父母保證,銀行根本不敢借,全台80萬名的學貸申請者首當其衝。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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