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新聞節目都拿這些案件當作新聞,但對我們而言,這些根本不是新聞。
我如果將最近成立的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的案件蒐集起來,大家可能會嚇一跳,原來這麼多啊!
長期以來,很多主管都被教壞了,以為主管就有權力罵人,而且愛罵什麼就罵什麼。
其實,主管絕對應該教人,但不一定可以罵人,責罵下屬一則難堪;
二則效果有限,有時還得擔負其他風險,運氣不好還會被告。
以教導取代大聲責罵,就消極面來講,這是主管自保的方法;
就積極面來講,自古說,帶人帶心,強將手下無弱兵。
但這絕不是你天天粗言大罵部屬,就可以造就出來的強兵。
難道,身為主管就只能忍氣吞聲,對無能的員工完全莫法度嗎?
當然不是!
主管當然可以責罵屬下,但須要有技巧。
基本上,能不罵人就盡量不要罵,非不得以一定要罵時,也要用反話罵人,也就是所謂的「反諷法」。
聰明的反話罵人法
「死三八」、「狐狸精」這些經常被拿來作為罵人的詞句,大家都覺得這只不過是隨口說說,也不會掉你一塊肉,其實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大家對自己日常生活用語的觀念,實在有必要做很大的調整。
信口拈來隨口一句,都可能被告,話在說出口之前,的確應該好好拿捏。
很多人喜歡罵人「豬頭三」或是「白癡」,心想:拜託!
這又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自己身邊或是電視上,幾乎一天到晚都有人罵這些話,真的要告,恐怕告不完。
如果你心裡存有這種天真的想法,那你可得小心了。
你罵人可能會被告,但同樣是罵人,我不會被告,為什麼?
如果你罵人豬頭三、白癡,一旦被告,罪名一定成立,因為你罵人只是為了出一口氣,讓自己爽一點而已。如果重點只是要講到「豬頭三」、講到「白痴」,為什麼不用反話罵呢?
「對啦!我也『不能』說你是豬頭三,我也『不能』說你是白痴,但是你這件事情做得實在是……」
這就是反話罵人法。
用反話罵人基本上比較不容易被告,「不能說你是豬頭」這種說法,罵也罵了,但對方沒辦法告你,因為我又沒有說你是「豬頭三」或是「白痴」,對方就算想告也告不成。
有一次我到法院開庭,那是一個刑事法庭的案件。
我的當事是個人官員,除了他以外,那件事情還涉及要搶標一個公共工程的對立與兩造利益的問題,檢察官起訴我的當事人很重的罪,因為他認為我的當事人圖利其中一方。
說實在的,那件事情有點弔詭,根據證據顯示,應該沒有這回事,因此我在庭上說:「我先強調下面那句話不是事實,它只是為了突顯其矛盾性。
檢方說我們當事人做了這個決定,有圖利左邊這一邊。那麼,依照同樣的邏輯,如果檢察官你起訴了我們這一邊,我是不是也同樣可以說,你圖利了另外一邊。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你不能因為一個決定,就直覺認為有圖利的問題,必須再檢視其他證據。
我再強調一次,我剛才所說的不是事實,我只是想突顯這個矛盾性而已。」
當時我們這邊的被告有很多人,其中有一位不是我的當事人。當我講完以後,那名被告一副得到有力支持的樣子,大喇喇地站起來說:「對啊!我就覺得你們檢察官也很有問題,你們根本就是拿人家的好處……」話才一出口,檢方當場立刻說:「記明筆錄,我要告你。」
這時候法官開口了:「你跟人家謝律師比什麼,人家一開始就已經告訴你不是事實,只是為了在邏輯上突顯矛盾。
你跟人家學什麼,東施效顰的結果,你就是要挨告。」
那位被告所講的和我講的內容,某種程度是要突顯同樣的問題,只是他不會拿捏尺度,最後結果大不相同……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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