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承租人火險 火燒租屋有的賠


時報 更新日期: 2007/08/30 09:36 記者:【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九月學子租屋住,小心,租屋也要保火險。


每年九月起又即將到了入學與就職的高峰季,許多在外學子或是外地工作者,在外租屋,房屋的租賃契約中均有載明,房客有「租期屆滿原狀歸還」的義務。


萬一因為房客用火疏失,導致房東所提供的家具、裝潢有所損壞、甚至波及左鄰右舍,都必須要房客賠償。買什麼保單,才有保障?產險公司說,在外租屋,需要再投保「承租人火災法律責任險」,才有理賠。


這種險種是附約,不能單獨買,房客要先買一個主約,像富邦產物,個人要先買個人責任險,然後,再加保承租人火災險。


國泰產險表示,房客如果要投保承租人火災法律責任險,建議以房客當要保人,房東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理賠金直接賠給房東。


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說,除了租屋者自行投保外,目前,也有越來越多的房東要求房客要投保,以免房子遭到燒毀後房客逃跑無法賠償、甚至房東還要面對延燒芳鄰的求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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