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評論》員工分紅費用化 分紅金額會計處理 (2007/09/29 09:00:00 時報資訊)
 











 












楊穆郁


 為了與國際接軌,主管單位推動的員工分紅費用化,將從九十七年 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金管會也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必須從九十七年 第一季財務報告起適用。非曆年制之公司,則應自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季報起適用。比方採四月份的公司,就從四 至六月那一季起適用。


  員工分紅費用化在公司的會計處理上,並沒有其他員工獎酬辦法複 雜,基本上,只要估列員工分紅的金額是多少,然後當做費用處理即 可。然而員工分紅(有的稱紅利)當費用後,員工分紅必須採用扣除 員工分紅後之盈餘提列,不像以前只要根據公司章程所訂的員工分紅 比率,將其乘以年度可分配盈餘,就可求得員工分紅總金額那麼簡單 。


  由於員工分紅是根據公司章程、年度盈餘情況所決定,一般公司的 公司章程普遍會訂定:分派每一年營業年度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虧 損以及提撥一○%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已達資本總額者,不 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再以所餘盈的 某百分比為董監酬勞、某百分比為員工分紅。


  以下僅舉簡例說明員工分紅費用化前後,計算員工分紅金額的不同 所在:假設某公司已經不必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也無 歷年累積虧損待彌補,而該年度稅前盈餘一百萬元,且該公司沒有任 何租稅優惠,公司章程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為可分配盈餘的八% ,則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金額為稅後盈餘七十五萬元(一百萬元扣二 五%營所稅後淨額)乘以八%,求出金額為六萬元。


  但員工分紅費用化後,員工分紅視同費用,有降低稅負的效果,必 須考慮員工分紅金額部份,一部份可以省稅,卻又有一部份會降低獲 利的情況,因此,必須透過解聯立方程計算,才能求出員工分紅費化 金額,同以上例的情況,則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金額約為五萬多元。


 由於計算公式複雜,所以金管會對明年起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在季 報、半年報部份,可簡化處理,僅要求企業預估全年獲利,乘以員工 分紅比率,再乘以報表期間佔全年度比率即可,待年報時再詳細計算 即可。


  若財務報告期後期間,董事會通過的員工分紅金額和年報有重大差 異者,應重編財報。如果等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金額,與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日不同,則以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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