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抵押權書大退件 房貸撥款停擺



分類:台灣房產

2007/10/03 22:38






新抵押權書大退件 房貸撥款停擺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7.10.03 04:23 am
 


內政部新版抵押權設定書9月28日上路後,地政單位退件率由原本不到一成激增至九成,不僅銀行無法核撥房貸款,民眾也沒辦法順利購屋、賣屋,銀行主管指出,相關單位如不盡速解決問題,可能重擊不動產市場。

由於地政單位與銀行對新版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的認知不同,各地政單位間也有不同意見,讓近期抵押權設定的退件率激增,銀行房貸撥款幾乎全面停擺,包括土地和建築物貸款受到影響。銀行公會也因此於昨(2)日緊急發文給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等16家房貸業務量較大的銀行,要求銀行就相關爭議提出建議。

銀行公會將於明天和16家銀行開會,研商新版的抵押權契約格式。後天再由銀行公會與內政部、法務部研商,協調解決之道。

內政部地政司因應物權法修改,在9月28日公布實施新版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地政單位與銀行對內容認知不同,各地政單位間也有不同意見。

銀行主管解釋,民眾買房子貸款,必須跟銀行填寫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再送地政事務所設定登記完成後,銀行才能撥款給民眾。但是這幾天,銀行送出去的抵押書幾乎有九成被退件,讓銀行沒辦法順利核撥貸款給民眾。

由於房屋買賣方有交屋與撥款時間表,一旦退件,銀行與客戶還要再蓋一次章,重新跑一次流程,除了造成房屋買、賣方以及銀行的糾紛,各地地政司認定標準不一,也讓銀行擔心將來如產生法院訴訟,銀行會無法保住債權。

銀行主管指出,本次新版契約書最主要的爭議在第19欄與25欄。根據新版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填寫說明,第19欄為「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第25欄則是「其他擔保範圍約定」。銀行認為,利息、違約金等屬於債權的內容應填入19欄,但部分地政司認為21至24欄已載明利息、違約金等利率與金額,不用再填在19欄。

至於25欄的爭議,則是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而產生訴訟、律師費時,是否屬於其他擔保範圍。銀行認為,訴訟費、律師費都是擔保範圍,有些地政單位則不認同。



【2007/10/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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