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速提出解釋令



分類:台灣房產

2007/10/03 22:36






房仲業:速提出解釋令
















【經濟日報╱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

2007.10.03 04:23 am
 


房仲業者表示,新版的「抵押權設定書」最重要的問題是地政單位要求銀行寫清楚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但卻沒有一致的標準,讓房仲業者、銀行無所適從,業者希望政府可以提出解釋令,以免造成交易過程冗長。

房仲業者表示,新版的民法擔保物權最大的差異,是以前民眾以土地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時,如土地上有建物,以往銀行須先拆建物再處理土地,現在銀行可以將土地連同建物一併拍賣,如拍賣價格高於償債金融,剩餘款項須歸還地主,兼顧建商、住戶和銀行的權益。

由於法令規定太過籠統,目前法令上路五天,有不少房仲業者已接到退件,業者擔心公文往返時間過長,會拉長民眾買賣房屋過戶的時間從一個月到一個半月以上,造成大眾不便。



【2007/10/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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