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拍賣土地卻有建物如何處理?


只拍賣土地卻有建物如何處理?


在法拍市場中,標購法拍土地,最要注意是地上有無「不在拍賣」的地上物,不論是合法房屋或違章建築物,甚至是貨櫃屋,都要小心詳查;畢竟拆屋還地是一件複雜的大工程。

如是違章建築物,可報請建管局拆除,不用花錢,但台灣的違章建築物太多了,空地上的違章人一定會陳請抗爭,要用這一招效果可能不佳,何況他可陳情「程序違建」,以正在聲請合法建照為理由,要拆他的房子,難唷!

公告筆錄中,不點交原因是否有借用関係,如果借用人與債務人實際無租金往來,則屬無償使用,那較簡單好處理;如有租金支付,是為有償使用,根據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那就麻煩了,萬一來個惡劣假租約,如下述:
     一。租金一次付清
     二。長租期,低租金
     三。以押金抵租金(或以債務抵租金)
     四。以押金利息抵租金(或以債務利息抵租金)
     五。不定期租約
那就是強索高額搬家費的招術了,如果没有高超的法功力,您會讓他得逞!

如果是無償使用的借用関係,只要在拿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取得所有權,趕快以新所有權人名義,發存證信函,終止對方借用関係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無權佔有,請求拆屋還地」為訴之聲明,約三個月時間,保證取得官司勝訴。

拿到法院勝訴判決書,您還要向法院民事執行聲請執行拆屋還地,後續司法程序還要四至五個月時間;萬一他來個抗爭上訴,時間又會拖長!

給您誠摰的建議,從民事庭訴訟中到民事執行聲請執行,隨時給對方一個和解下台階的機會,給他點搬遷費,讓事件早日落幕;不論他是蓄意,多惡質之人,您是求財,不是求氣,買個不動產,更要求和諧,才是福份;如能在投標前,從標價中預算出搬遷費,少標點錢,您也没吃虧,這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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