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機場限高放寬 新建大樓不獲噪音補助



中央社

( 2007/11/12 18:11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07年11月12日電)行政院已同意松山機場限建區內建物高度由六十公尺放寬為九十公尺,交通部民航局表示,未來限建區內無論舊建物增高或建新大樓,都不能獲噪音經費補助。




民航局指出,松山機場禁限建區域在民國九十二年就公告,這次只是局部放寬限建高度,未來無論是舊建物增高或建新大樓,因都在「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公布後,依噪音防制法,無法獲得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須自行考量噪音防制設施,並請台北市政府於土地使用檢討時,就未來航空噪音影響預為規劃因應。




針對外界批評松山機場限建放寬另有考量,因可能會有飛安疑慮,松山機場可能無法成為兩岸三通機場。民航局強調,這次放寬機場限建,是因都市發展需求殷切才做研究評估,民航局只就航空技術及飛安維持等議題研議,飛安確定沒問題,至於松山機場是否作為未來兩岸三通機場屬政策問題,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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