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獨處 吸菸也違法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2/27 07:50 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從明年一月十一日起,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都必須是「無菸職場」,對許多長年忍受二手菸的非吸菸者來說,真是一大福音。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規定,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就要全面禁菸。不少人問所謂「全面禁菸」,包括平常菸槍吞雲吐霧的「角落」嗎?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說明,原則上只要是工作場所「建築物內」的空間,都是禁菸範圍,因此樓梯間、電梯出口處、洗手間、走廊、大樓與大樓間密封的通道,甚至是老闆的個人辦公室都是菸品禁地,也不能設置室內吸菸室,三人以上共用的辦公室,就算只有一人在,吸菸也是違法的。



企業主必須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誌,當然也不可以在禁菸區域內提供菸灰缸、打火機,如果吸菸者違規,將被處兩千至一萬元罰鍰,企業主違規將被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趙坤郁提醒,大樓間可開窗的通道、陽台,雖吸菸沒違規,但菸味仍不免飄進大樓內,企業可擺設明顯的禁菸標誌。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若看到違規情事,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目前台北市、台南市為鼓勵民眾檢舉菸害,設有檢舉獎金自治條例,還提供罰鍰的百分之五作為檢舉獎金。



檢舉同事、長官,總是不好意思,林清麗建議可以先向董氏基金會說明,由基金會代為出面檢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