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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2009/03/16 04:09
●欠繳自己的保費,不處罰鍰也不徵收滯納金
●事後可補繳十年內欠繳部分,但須加計利率,以郵局定存計,以目前兩個月保費一千三百四十八元,拖欠一個月,利息約一點五元
●欠費超過十年或請領給付前一年有欠費,未來給付將不保證有三千元以上國民年金或四千元以上身心障礙年金
●有配偶者須為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配偶有欠費會寄發催繳通知給另一半,但不溯及婚前部分或離婚後的部分,未繳達一定期限,可罰配偶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
(資料來源:勞委會/整理:記者洪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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