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感染愛滋 雇主不得逼辭
更新日期:2009/07/30 04:09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保障感染者的就業權,衛生署對感染者所從事的工作,除要求「醫事人員不能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並無其他規定,更不能任意以感染愛滋為由要求離職。
另外,法條中也規定,醫療院所、醫事人員除依法律規定或防治需要,不得洩漏感染者的病歷資訊,醫事單位也不應將感染者檢驗結果回報給雇主,違者可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邱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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