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住宅法」草案 補助租、購、修屋 弱勢優先


東森 更新日期: 2007/07/19 20:03 記者: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住宅大利多!內政部19日通過「住宅法」草案,訂有補貼制度,包括修繕房屋、租屋、購屋等,政府都能給予補貼,而低所得家庭、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愛滋病患、原住民、災民、遊民等經濟社會弱勢者可優先補貼。


內政部表示,「住宅法」草案將送請行政院審議,未來如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期望達到相信可達到建立多元公平合理的補貼制度、國民都有適居之住宅、提昇國民居住環境品質、建立公開透明之住宅資訊、維護國民平等之住宅權利等目標。


有關補貼制度,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等,都可申請補貼,主管單位以評點決定住宅補貼對象的先後順序,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增加評點權重。


內政部表示,低所得、單親家庭、65歲以上老人、受到家暴或性侵者、身心障礙者、愛滋病患、原住民、災民、遊民等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加重評點。


為協助部分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有能力承租房屋或購買,草案也明定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用以專供其租住,以達到人人有屋住的目標。


為維護國民平等的住宅權利,草案明定不得對於住宅之承租人、承買人或借款人有不合理之歧視待遇。


此外,訂定最低居住水準指標、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以供政府施政及民眾購屋參考;定期辦理評鑑住宅社區環境、補助興建具有特色之住宅及推動環境品質改善事項;並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以提昇居住環境品質。


而各級主管機關有責任定期蒐集、公布住宅之供給、需求、用地、金融、市場及其他相關資訊,以促進住宅市場運作效率,進而達到健全住宅市場的目標。


內政部表示,此草案還將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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