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糾紛 交屋前裝修 先簽同意書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7/28 02:41 曾萃芝/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曾萃芝/台北報導】


買氣回溫交易量增,不少房屋準備進入交屋期,更有部份買方為了能夠提早入住,都希望在過戶前能夠提前裝修,不過卻因此常常造成購屋糾紛,房仲業者提醒,為了保護買賣雙方權益,交屋裝修前最好簽訂「借屋裝修同意書」。


房仲業者表示,交屋前裝修最常遇到三種問題,


第一是施工期間造成屋況毀損或是誤觸管線造成漏水的情況,權責難以釐清;


第二是交屋前因為種種因素導致無法完成過戶時,是否該回復原狀?以及復原費用該由誰負責?


第三,買方藉裝修之名,行入住之實,殊不知牴觸侵占官司。


所以房仲業者建議,如果賣方願意讓買方提前裝修,最好簽訂「借屋裝修同意書」,而契約內要注意以下重點:


1、買方不得在交屋前有搬入、佔用、出售、出租、更換房屋門鎖等情事。


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襄理邱創智表示,賣方是以出借的方式,借用此屋給予買方裝修,否則將構成「無權占有」,吃上侵占官司;仲介也不得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之下,私自借鑰匙給予買方裝修。


2、同意書內要明定責任問題。


太平洋房屋契約部蕭朝陽經理建議,同意書內要明定,萬一因故無法完成過戶時,是否要恢復原狀?屋況復原由誰負責?都要特別註明清楚,以釐清權責。


3、明定裝修期間費用歸屬。


邱創智表示,裝修期間所發生的水、電、瓦斯、電話、材料管理等費用及所生的危險,最好明定由買方自理,而地價稅、房屋稅的分算,仍應以買賣契約為準。


邱創智進一步說明,賣方屋中的物品,買方應負起看護的責任,沒有經過賣方同意,不得隨意丟棄,而物品的明細也應當詳細註明;若裝修過程中,因為施工不當,造成建築結構毀損時,買方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邱創智表示,民事法律的行為,基本上是以契約自由為原則,所以只要不牴觸法令,雙方意思一致即便是口頭約定就可成立,但為了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最好還是簽立「借屋裝修同意書」以減少房屋買賣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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