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途行銷工業區建案 公平會罰百萬
更新日期:2011/08/31 13:55
行政院公平會今天(31號)通過對兩則建商廣告不實案開罰。
由於這兩宗案件中,建商在銷售位於「工業區」的建案時,都使用「一般住宅」的用語以及圖示導覽,誤導消費者認為置產後可做為「自用住宅」使用,因而開罰兩案建商百萬元以上罰鍰,而行銷公司也都處以四十到六十萬元的罰鍰。
(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指出,由「峰景建設」與「誠閱創建行銷」所架設的「峰景鳳翔」建案網站中,載有客廳、臥房等室內配置與裝潢的實景導覽照片,並使用「住宅用語」的介紹內容,讓消費者誤認以為可以購買建案作為自用住宅,促成交易決定。
但建案分明位於「乙種工業區」,不得改建為住宅使用,這種行銷誤導的行為,已經觸犯公平法,公平會大罰「峰景建設」120萬元新台幣,而行銷公司也得上繳60萬罰鍰。
至於由「新月建設」與「欣禾不動產」所推出,位於甲種工業區的「比佛利」建案,同樣在廣告中,使用一般住宅的用語圖示,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決定。
此外也並未告知消費者,如果依照廣告內容進行「住宅」使用,將可能被罰鍰、強制恢復原狀或勒令拆除等風險。
公平會表示,行銷內容與事實差距,已經超越大眾所能接受程度,因此開罰建商100萬元,而行銷仲介也被處40萬元罰鍰。
在澄清用途方面,新北市政府強調,建案基地如果位於乙種工業區,用途只能作為一般零售業、服務業、事務所以及運動休閒設施使用,不得做為一般住宅使用。
而甲種工業區也只能作為一般事務所或旅館等商業設施,不能移轉為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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