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商標要注意什麼才能獲准註冊?
《案例》
志零姐姐想在拍賣網站上販售各種美容保養品,並自創一個品牌『即時網路美容店』,擬指定使用於進出口化妝品、保養品的代理、販賣等服務。是否可行?
《解析》
『即時網路美容店』是不可能獲准
商標註冊的。依
商標法規定,要能獲准
商標註冊,必須
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
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註冊。什麼叫做
商標的識別性呢?我們可以看一下智慧財產局公告的『
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該要點將
商標依其識別性強弱區分為:
1、 獨創性
商標:
指
商標圖樣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例如:
(1)「PANASONIC」、「SONY」指定使用於電視、收錄音機等商品。
(2)「Kodak」指定使用於軟片等商品。
(3)「捷安特」指定使用於腳踏車商品。
(4)「義美」指定使用於糖果餅乾、冰品、果汁等商品。
2、隨意性
商標:
指
商標圖樣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例如:
(1)「蘋果APPLE」指定使用於電腦商品。
(2)「白馬」指定使用於磁磚、地磚等商品。
(3)「大同」指定使用於電視、電鍋等商品。
(4)「統一」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商品。
3、暗示性
商標:
指
商標圖樣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例如:
(1)「快譯通」指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2)「一匙靈」指定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3)「SNOW WHITE」指定使用於乳霜、乳液、洗面乳等商品。
(4)「SAWCUT」指定使用於手動手工具、鋸子、鋸片商品。
以上三種
商標,雖其識別性強弱有別,但都具有識別性,原則上都可以成功獲准
商標註冊。但若以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用標章或通用名稱(例如:「食品」、「餅乾」、「豆花」等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或
商標本身係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例如:「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西藥、臨床試驗用製劑。「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月刊等商品。「Body clean & Re-build」指定使用於綜合維他命、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Best Selection & Healthy」指定使用於衣服、T恤、運動服裝等商品。),或僅以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例如:「︴」指定使用於流理台商品。「○」指定使用雪茄、香菸等商品。),或基本顏色,或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例如:「八九89」指定使用於色紙、紙板、牛皮紙、包裝紙、紙箱、紙盒等商品。「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或流行之標語、口號、廣告用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例如:「心靈改革」指定使用於葯品商品。「提升國家競爭力」指定使用於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健康加倍 活力一百」指定使用於中、西藥品。),或常用之成語或用語(例如:「財源廣進」指定使用於祭祀用品等商品。「風調雨順」指定使用於清酒、茅台酒、高梁酒等商品。「塑身」指定使用於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Happy Birthday」指定使用於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商品。),或單純的國名、地理名稱、書籍、小說著作物之名稱(例如:《簡愛》、《金銀島》、《水滸傳》、《西遊記》)等,都是沒有識別性不可以申請
商標註冊的。
本案例中志零姐姐想在拍賣網站上販售各種美容保養品,並自創『即時網路美容店』品牌,但『即時』兩字僅係在強調網路的快速便利性(搜尋商品及訂貨的快速),係對其服務本身的說明及描述,應不具識別性。故志零姐姐若以此名稱申請商標註冊,被智慧財產局駁回申請的機率極高。
參考資料:商標註冊達人-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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