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是用來描述住宅成本與家戶所得之間的情況。

住宅價格與價值對收入比呈現住宅價格與價值與家戶收入之間的關係,住宅支出與收入比展現住宅貸款與租金支付與家戶收入之間的關係。

某些房價所得比運用經驗法則或者是特定的標準來決定適當的住宅價值。

舉例而言,購屋族可能被建議合理價格是他們的全年總收入的2.-3倍,另一種經驗法則是家戶應該負擔低於30%的家戶總所得在住宅上,30%的標準起源於19世紀後期的經驗,當時是以一個星期所得付一個月房租,在19世紀早期(1920-1930)放款者使用在往後50年相較起來較佔優勢的25%經驗法則,在那一段期間25%的規則變成貸款者的基本規則。

1980年代,住宅的高消費支出才導致30%標準的出現,經驗法則提供一種方便但不完全正確的方法,有些家戶花費超過或者是少於30%的所得在住宅上。

對於借款者來說,貸款比例可瞭解何種房價所得比例會成為一個過度負擔。

已存在的貸款評價資料可提供制定借款標準的一項統計基礎,以避免壞帳與逾期帳款,以下有兩個貸款例子關於所得比作為貸款資格的準則:住宅支出與所得比:每月的貸款支出、利息、稅、還有住宅保險(這四個簡稱為PITI)不應該超過所得的N%(25%-28%)

債務與所得比:每月的PITI支出加上其他長期債務支出的比例(例如汽車貸款、助學貸款、循環信用的貸款)不應該超過所得的N%(33%-36%) 因為住宅價格會因為不同的時間與地點而不斷的改變,住宅價格與所得比是一種方式來比較相對的價格而不是絕對上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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