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課不到? 公開五大避稅門路
奢侈稅課不到? 公開五大避稅門路
好房News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奢侈稅要不要延長?產業大老不斷喊停,希望回歸自由市場經濟。但其實奢侈稅實施兩年,房市量縮,但房價卻沒有下跌,稅收也不盡理想。由於當初奢侈稅上路,許多配套措施沒有提出,現在就有立委乾脆公布五大避稅門路,要政府正視問題,趕緊修法補漏洞。
許忠信公布奢侈稅避稅五大門路。(圖/擷取自立委許忠信臉書)
儘管奢侈稅修正案在立法院已出現四種版本,但財政部表示,在委託研究方案之後,預計七月結果可出爐,最後方案年底可送政院。
但其實奢侈稅一點都不可怕,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從政府稅收就可略見一番!臺聯黨團副總召許忠信也在臉書公布五大奢侈稅避稅門路,要政府正視漏洞,包括:
一、「信托登記」:不動產買賣雙方之間暫不成立買賣契約,賣方僅將不動產「信託登記」暫給買方,令買方實際上擁有不動產管理經營的權利,所有人則獲取價金並維持名義上所有權。等到2年期滿再塗銷信託登記,成立形式上的買賣契約並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予買方。
二、 「預告登記」:即房子先不過戶,但賣方同意買方可預告登記,等房子過了2年期限再過戶。由於擔心稅捐機關透過地政單位調出「預告登記」房地產,有可能被查 到逃稅,因此又有進階版的預告登記,即賣方將名下其他買賣已超過兩年的房子,以預告登記方式假出售,藉以保障權益,而讓手上只剩一間,因為依規定名下如只 有一戶,出售即不受奢侈稅的限制。
三、 「設定抵押權」:當事人雙方以設定抵押權的方式取代買賣,賣方在獲取「押金」的同時,買方亦取得抵押權登記,得憑此登記向大眾公示宣告該不動產設有負擔。 賣方若就該同一物嗣後與第三人訂定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所有權,抵押權人(原買方)仍能夠憑其抵押權向第三人主張。而因設定抵押權並不屬於交易行為,當事人 即不屬於奢侈稅的繳納義務人。
四、預售屋進行「權利買賣」:因為預售屋是完工交屋才過戶的,但在興建過程中,買方就可透過建商或房仲居間進行「購屋權利」的移轉,而戶政單位根本還沒有地籍資料,頂多在銀行留下資金往來的記錄,因此不少投資客可大賺預售屋,卻不用申報「其他所得」。
五、「以租代售」:賣方先跟買方簽訂租賃契約,即所謂的「流抵契約」,要求買方先付高成數(譬如五成)的訂金,即可先入住,2年後再辦理移轉登記,屋主等於是把中古屋、成屋當成預售屋來賣。
許忠信認為,奢侈稅不但要修法,同時主關機關應以核實課稅為目標,修正現行的奢侈稅制度,才能填補現行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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