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工業區
設立源起與開發經過 | |||
.設立緣起 | |||
政府為促進工業發展,增進地方繁榮,並解決工業用地取得的困難,依據獎勵投資條例,在中壢市內壢地區開發了本工業區,提供給興辦工業人低廉的地價及優良的投資環境,以加速國家的經濟發展。 | |||
.開發經過 | |||
中壢工業區(以下簡稱本區)前身為內壢工業區,於民國五十六年由經濟部工業局依據獎勵投資條例規定,委託台灣土地開發公司開發為綜合性工業區,至五十八年十二月開發完成,面積為四十三公頃。 內壢工業區開發完成後,為配合工業發展與高速公路之興建,乃於民國六十一年由行政院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籌劃開發中壢擴大工業區,六十二年五月施工,至六十五年底全部開發完成,開發面積三九○公頃,與原內壢工業區併稱中壢工業區,面積共計四三三公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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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配置與廠商狀況 | ||||||||||||||||||||||||||||||||
.土地配置 | ||||||||||||||||||||||||||||||||
本區設廠用地二九四公頃,公共設施及綠地九五公頃,標準廠房及專業辦公大樓用地有二公頃餘,住宅社區用地四二公頃,總面積四三三公頃。 | ||||||||||||||||||||||||||||||||
(一)標準廠房租售狀況: | ||||||||||||||||||||||||||||||||
本區於吉林路設標準廠房專區,分A、B兩棟,每棟32單元,每單元含公設面積共692平方公尺,以出租及出售方式提供興辦工業人從事製造、加工或研發檢測等使用。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榮民工程公司辦理出售業務,本中心辦理出租業務。 民國八十九年政府為振興經濟、擴大內需,由經濟部核定A棟廠房以出租方式提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八十九年二月開始公告出租。由於出租成效良好,同年九月將B棟未出售之16單元核定出租,擴大出租範圍。 截至目前為止,A棟已出租32單元, B棟已出租16單元、出售16單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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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辦公大樓出售狀況: | ||||||||||||||||||||||||||||||||
本區於吉林路除有標準廠房A、B棟外,另設有C棟專業辦公大樓共28單元,每單元含公設面積約600平方公尺,以出售方式提供廠商使用,截至目前為止共出售12單元。 | ||||||||||||||||||||||||||||||||
.廠商狀況 | ||||||||||||||||||||||||||||||||
目前設廠四八○家,以電子、金屬、化學、機械、紡織及運輸業佔大多數,提供三萬餘人之就業機會,其中完成設廠並在生產中者計有四四六家、建廠中有二家、歇業有二十五家、停工中有五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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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工業區廠商設廠狀況圖示 | ||||||||||||||||||||||||||||||||
公共設施與環境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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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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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與地方鄉里 | |
為落實敦親睦鄰工作,實質回饋地方,服務中心與廠商聯誼協進會每年均提撥獎助學金,獎助員工子女及內定國小績優學生及貧困學童,並配合本區社會教育工作教站、地方社團舉辦各種公益活動,藉以建立良好溝通管道,適時撫平紛爭。 | |
未來展望 | |
本區為綜合性工業區,工廠業別龐雜,幾全為中小企業,二十餘年來由於工廠業主努力經營,雖經歷幾次經濟不景氣,但大部分均能在穩定中成長。展望未來在政府大力輔導之下,全國經濟仍將持續成長,業者將本著敬業的精神,積極開發的態度,穩健的經營,以促使我國產業盡速升級,以為政府經濟建設的後盾。 | |
地理位置與交通狀況 | |
1. | 中壢工業區位於桃園縣中壢市,北界中山高速公路,並設有交流道,對外交通便捷。 |
2. | 南臨縱貫公路,距中壢市區(火車站)約三公里,離台北市約三十公里。 |
3. | 距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大溪交流道亦僅約九公里,中正國際機場位於附近,是一個地理位置極佳的投資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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