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漏稅 核課期7年
(2007/05/25 09:00:00 時報資訊) 


楊穆郁/台北報導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到卅一日為止,仍有過半數納稅義務人未 完成申報,國稅局除了提醒納稅義務人盡快申報外,也表示是否按時 申報,將影響未來核課期間之長短,未按規定申報,或以不正當手法 短漏稅者,核課期間將長達七年。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按稅捐稽徵法第廿一條規定,依法應由納 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如果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 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但如果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 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核課期間內,經另外發現應徵之稅捐 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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