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P生活法律報:該怎麼與愛計較的同事好好溝通哩?


買到瑕疵商品,該如何主張權益?
詐害債權之行為,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該怎麼與愛計較的同事好好溝通哩?


<問題>
心理師您好!向來覺得自己是一個思定而後動的人,但最近我碰到一個狀況,卻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前一個工作與現在的工作,我同樣碰到一個感覺有點自私自利的同事,偏偏也都是女生,雖然她們平常待人都還算不錯,可是,在碰到工作上互相代理的部分,或是我認為該是她負責的時候,她總是搞得像我欠她一份人情似的,不然就是不甘不願的把”該做”的事情做完.從上一個工作到這一個工作,只有在碰到這樣的狀況時,真是不知該如何啟齒溝通?深怕一開口,就壞了辦公室氣氛,反而解決不了事情,所以兩次的經驗都暗自的扛下,或委請其他人協助,就是不喜歡看到她那副嘴臉,但我覺得這樣逃避不行,可以有些什麼比較好的溝通方式嗎?


<解答>
在工作時遇到很難相處的同事,真的很令人困擾,尤其當自己覺得被占便宜吃暗虧時,真是無處訴苦,對方是異性也增加了溝通的難度,每天累積的小事件,聽起來已經讓你實際上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從你的描述,你聽起來是個習慣迴避衝突的人,為了把工作完成,寧願暗自扛下或是委請他人協助溝通,深怕與愛計較的女性同事溝通後會有難以預料的壞結果,例如更麻煩的衝突、將來長久的摩擦等,你相當重視工作環境合諧的氣氛,相信其他同事應該都能感受的到你的用心。


從實際的工作情形聽起來,你和這個女同事對於你們工作分配或是代理範圍的認知似乎不太相同,有些你認為屬於她的工作,他卻不以為然,反而以為你在占她便宜、要她幫忙,認為你欠他人情。如果是職務上劃分的不夠清楚,也許可以嘗試在工作剛分配下來時,或是你們需要互相代理時,就把兩個人的分工內容作成表格,然後讀給她聽,讓她明確的知道,你認為這是你們工作的分野,或是應當互相代理的部份,例如對她說:「小華,這次的案子我覺得可能的工作有這麼多,那照我們的業務內容,分工合作這樣分配,你覺得可以嗎?」


這個時候要儘量給對方表達意見的機會,因為讓她澄清她自己的業務內容就是我們溝通的目的,當她有機會表達時,你便有機會了解為什麼她總是誤會你,也有機會澄清其實那是她分內的工作。


這個時候儘量不要翻舊帳,以目前即將分配的工作,以及公司規定的業務內容與她討論,盡量不要讓她認為你想指導她或是責怪她,而是很正向的想跟她討論,希望能夠避免她覺得吃虧這種負面的情緒出現的機會。記得放慢說話的速度,仔細聽她想表達的內容,聽清楚是否她誤會了工作內容,或是過去工作上有困難才請你幫忙,而不是急著說清楚你的立場,聽清楚她說的,才能夠做出比較好的反應。


當職務內容被明確界定、同意時,兩個人的溝通比較能夠減少曖昧不清、造成誤會的機率。適時的肯定你們這次的談話,表示你肯定她的工作能力,希望以後的合作能夠更愉快,也讓她知道如果有需要幫忙的地方,你的能力範圍內你會協助她;每個人都無法做到事事完美,如果你在工作時有讓她覺得挫折或是值得建議的地方,也希望她能夠開放的跟你討論,因為你真的很期待能夠有個合諧愉快的工作環境。


幾個小時以後,如果有機會遇到她,或是過兩天當工作進行一些時間後,可以在與她簡單的確認是否ok,是否需要協助或是討論,讓她清楚的感受到你溝通與創造合諧工作環境的目標。


其實在職場上,總有時候會遇到這些比較起來,好像很喜歡計較業務內容的同事,如果不是像你一樣期待合諧的工作環境,有許多人會因此而與同事水火不容,有了衝突以後就更計較、更火爆。


你能夠為了這件事常常思考該怎麼辦,並且尋求協助,顯示你是個正面思考、積極尋求解決方式的人;並且過去也曾經為了完成工作,不計較誰對誰錯的擔下完成工作的責任,真是非常不容易! 幫助他人、仁慈禮貌、誠實信用是累積個人信用和人際帳戶的重要特質,相反的利用他人、粗魯輕蔑,則會降低情感帳戶的餘額,相信日久以後,你的工作態度會受到大家的肯定!


希望這樣回答能夠初步解決目前的窘況,開啟你們對話的管道,發現她的”嘴臉”來源是什麼,讓你有個愉快的工作環境。


  賴佑華 心理師


  買到瑕疵商品,該如何主張權益?


<問題>
去年底我姊在XX商行購買某牌機車不到一個禮拜就發現每次發動都要3,4次才發得起來,而且行駛中還有引擎的爆炸聲,更誇張的是騎一騎還會熄火(有時是行駛中,有時是停紅綠燈時)。


後來熄火後無法發動,經車行拖回維修,仍舊無法解決問題。(在維修時由於我姊一直在問到底什麼原因,一位維修員工竟腦羞成怒,拿起手上的工具,做勢要打人,若不是當時還有一位客人及老闆娘拉住他,恐怕我姊已在醫院了)。


因不敢再去那家機車行,於是到該品牌機車台中服務站維修,但來回2,3次問題還是沒解決,還是會出現熄火的問題,而且後來還發現加油錶沒油時無法降到底,及座位置物箱無法打開的問題(太離諎了,後來他們是將機車殼拆下才打開的) 。


寫信到台中市政府投訴,服務站站長也一直在強辯:妳姊沒告訴我車子會熄火,有問題我們會維修。問題是已經讓他們維修2,3次了,到底還要容忍到什麼時候?


我們要求退還現金,最底限是換新車。該站長說車行那邊只願意退25000,最後協議是說他回去問公司賣給車行的成本價多少,扣掉車行退的25000就是我們要補的差額。


回去後他又反悔,要求我們要補5000才可以;我要求他:那強制險的退費約1500及燃料費的退費900要退給我們,該站長說好,但要我們自己去退。


豈知隔天去辦時,竟又改口說,因我(該站長)不懂流程,那保險費及燃料費是要給車行的,不能退給你們,你們再斤斤計較那就不要辦了!


試問,到底是誰在斤斤計較?某牌機車的商譽就這幾千元嗎?嚴重瑕疵車有它的處理方式,那有一直要求客人以維修的方式處理,而且修了好幾次也修不好!協調好的條件一再出爾反爾,人的耐心是有限的,遇到問題只想如何跟消費者討價還價,根本沒有一個企業應有的解決問題的誠意。


1.新機車卻發生發不動、熄火、爆炸聲、油錶異常等,算是嚴重瑕疵車嗎?
2.買到嚴重瑕疵車,我們可以要求退現金(因擔心他們會以展示車或有小問題的新車來交換)或換新車嗎?
3.有無新機車故障鑑定機構,讓某公司不要再狡辯下去了。
4.若因行駛中熄火,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某公司該負什麼刑責或賠償?
5.台中市政府的消費爭議案件協調,若我們不接受某公司討價還價的條件,後續該如何申訴?
6.XX商行使用00機車行的發票,可以去檢舉他們嗎?


<解答>
1、這是屬於買賣的糾紛,依法,發現瑕疵的解決方案包括:解約、減少價金、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若無法修復,我建議你應該考慮直接解約請求返還價金,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解決將車價還給你們。但相關強制險及燃料費的部分,確實不屬於機車行應該退的,應該分別找保險公司及監理站辦理退費。


2、至於若能證明因為行駛中熄火,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則某牌機車之生產公司應該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3、若無法接受條件,後續就必需提出訴訟來解決。


4、XX商行使用00機車行的發票,可向國稅局檢舉涉嫌逃漏稅捐。


陳鴻謀律師事務所 陳育仁律師


  詐害債權之行為,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問題>
本人是公司的股東之一,公司向銀行融資,本人為聯貸保證人.但事後我發現另外兩位股東名下無財產.我亦於本月將我名下的房屋以及土地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但是土地代書表示過戶後的兩年內銀行亦可以追討已過戶到太太名下的房屋以及土地.


請教律師:
1.是否過戶後的兩年內銀行亦可查扣已經過戶到我太太名下的房屋以及土地?
2.辦理土地以及房屋過戶後,若是辦理離婚,是否可以規避兩年內亦可追討的問題?
3.請教律師可否提供更好的建議可保護本人以及太太財產不被查扣的完美方法?


<解答>
按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因此,你對公司債務既負連帶清償責任,你的財產就成為債權人之總擔保,你若為了避免償債而將財產移轉他人,於無償行為時(例如贈與),不論相對人是否知情,於有償行為時(例如買賣或互易),相對人知情時,債權人於行為後10年內,或於知情後一年內均得撤銷前開有害債權之行為,將財產回復到你名下,以供償債。而此撤銷權不論債務人與相對人有無身分關係,債權人都是可以行使的。


在有償行為,只要有相當對價且相對人不知情,債務人是不可以撤銷的。因此就出賣不動產取回現金,或真有借款而在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只要能舉證有相當的金錢往來,銀行又無法舉證相對人知情,上開撤銷權即無適用之餘地。


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偉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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